发布人:培养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2日 17:04
有关学院:
我校2021年拟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其中学硕点2个,专硕点3个),为确保在新学位授权点正式获批后立即开展招生、培养相关工作,学校将启动2021年度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培养方案制(修)订范围(见附件一)
拟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开展培养方案制定工作;
二、时间安排
拟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培养方案初稿提交时间:2021年10月
三、工作要求
1.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的指导性文件,各学院(学科)要按照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研究生教育大会精神为指导,根据《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做到培养环节设计合理,学制、学分和学术要求切实可行,关键环节考核标准和分流退出措施明确。切实践行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培养质量。
2. 培养方案的课程体系必须考虑系统性和前瞻性,核心课程应按照《学术(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见附件二)设置,并要适当设置本学科前沿课程,同时开设人工智能、大数据、生态环境等交叉学科相关课程。
3. 培养方案制订必须广泛调研并聘请一定数量的同行专家(学科评议组专家、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专家)进行论证,培养方案(模板见附件三)、课程清单及大纲需经学位分委会审核通过、涉及教材需经各学院教材审核小组审核把关。
四、报送材料
各学院于2021年10月26日前,将培养方案定稿、课程教学大纲、培养方案论证报告等相关资料纸质版报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电子版发851382768@qq.com。
附件一:2021年研究生培养方案制(修)订范围
附件二:学术(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清单
附件三:培养方案模板
研究生院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