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6日 16:23
研究生同学:
在居家抗“疫”和校园共同战“疫”中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即将迎来尾声,即将到来的期末考试注定不同寻常,它将是一次线上线下同步、校园内外同时举行的考试。
它不仅是对研究生知识水平、自学能力的检验,更对道德和诚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营造文明、诚信、健康的考风,树立严谨求学、乐观向上的优良学风。在此向研究生同学发出倡议:
一、认真复习,积极备考
“业精于勤而荒于嬉,形成于思而毁于随。”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充分、合理、有效地安排复习计划,妥善安排复习时间,认真备考,满怀信心迎接考试。
二、文明考风,诚信应考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则衰。”诚信是道义,更是责任。遵守考纪、诚信应考、互相激励、互相督促,是每一位考生应尽的义务。严格遵守考场守则,自觉服从考试管理,互相监督,相互提醒,杜绝一切考试作弊行为。对于采用课程论文、大作业等形式考试的,则要坚决杜绝抄袭、伪造、篡改、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
三、提高修养,敬畏法律
《刑法》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重庆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第三章第八条规定:学生有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情节严重、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学校应当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考试前,请研究生同学们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和《重庆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了解相关的行为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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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
希望研究生同学以良好的考风、优秀的品行,诚信应试,考出品格、考出成绩!最后,衷心预祝所有研究生在期末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