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7日 17:15
各学院,
根据2019年12月9日发布的《关于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的通知》要求,请各学院于2020年5月6日下午18:00以前提交修(制)订后的、经过本学院学位分委会讨论的培养方案和配套大纲及培养方案论证报告等相关资料。
纸质版报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电子版发851382768@qq.com。
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
2020年4月27日
附件1.关于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