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02日 09:24
有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名单的通知学位》(〔2019〕5号)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校对2020年研究招生目录专业学位部分做了对应调整。为适应调整后的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将启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制(修)订范围
1.根据通知要求调整了授权点名称的专业学位开展培养方案制定工作,未调整授权点名称的专业学位开展培养方案修订工作,2018年新增专业学位授权点培养方案暂不展开修订工作。(见附件一)
2.今年开展招收“直攻博”的博士专业,制定相应的“直攻博”培养方案。
二、时间安排
1. 2020年1月3日前,启动研究生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
2. 2020年1月3日~2020年2月10日,开展专题调研,形成方案初稿;
3. 2020年2月11日~4月30日,广泛征求意见,完善方案内容,并完成课程教学大纲制订;
4. 2020年5月,报学校审核,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5.2020年6月,各学院将修订后的培养方案录入系统。
5.2020年9月,2020级研究生执行新培养方案。
三、工作要求
1. 各学院要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学位授权点建设,做好研究生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不断提高培养质量。
2.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的指导性文件,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必须坚持质量为重的原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转发<关于制定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及说明的通知》(见附件二)开展制(修)订工作。
3. 专业学位授权点培养方案中的研究生方向应与《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一致,在培养方案使用期间不得随意更改。
4. 培养方案制(修)订必须有一定的前瞻性,各学位授权点必须广泛调研,并聘请一定数量的同行专家(学科评议组专家、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专家)进行论证,形成论证报告。
5. 培养方案格式参照2018版,模板见附件三。
四、报送材料
各学院于2020年5月10日前,将培养方案定稿、课程教学大纲、培养方案论证报告等相关资料纸质版报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电子版发851382768@qq.com。
附件一: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制(修)订范围
附件二:关于转发《关于制定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及说明的通知
附件三:培养方案模板
研究生院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