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3日 17:25
有关研究生同学: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教风学风建设,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管理办法》和各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学校颁发了《超期学习研究生学籍处理管理办法(试行)》(交大〔2017〕70号)(见附件一)。根据文件要求,“学校定期对超期学习的研究生进行学籍处理”,本学期正式开展超期学习研究生学籍规范管理工作。
本次超期学习研究生是指截止本学期末,达到或已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的全日制研究生。请超期学习的研究生同学尽快联系所属学院,于6月12日前办理和完善相关学籍手续,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学籍,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交通大学关于印发《超期学习研究生学籍处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联系人:周源 电话:62789126
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