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25日 09:22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与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9〕1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学生家长信息补录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录对象
全校研究生和本科、专科学生。
二、补录内容说明
根据文件要求,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有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需求的,学生自行补录父母或监护人姓名与证件号码信息,具体说明如下:
1.学生可以填报父母或监护人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申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一方信息;
2.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件类型默认为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
3.父母或监护人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三、工作要求
做好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是涉及民生的大事,事关学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教育、通知、指导所有学生于3月4日之前完成现有数据项的核准与家长信息数据项的补录。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确保信息准确和采集质量。
附件:学生填报操作手册
联系人: 教务处 王国亮 62789007
学生工作部(处) 揭财明 62652759
教务处 研究生院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