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6日 16:01
各学院,
为加强学风、考风建设,规范研究生考试管理,切实做好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研究生考试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5年1月13日-2025年1月17日,具体考试课程、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详见附件。
二、统考考务组织
1.领卷地点
校区 |
统考科目 |
考试时间 |
考务办公室 |
科学城校区 |
数理统计 |
20周周一(1月13日) 9:50—11:50 |
A01228 |
英语 |
20周周一(1月13日) 13:45—15: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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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理方程 |
20周周二(1月14日) 13:45—15: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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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值分析 |
20周周三(1月15日) 9:50—11:50 |
||
矩阵分析 |
20周周三(1月15日) 13:45—15:45 |
2.领卷时间。监考教师提前30分钟持证件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
3.班车安排:班车以学校发布的期末考试期间班车运行时间为准。
三、试卷命题
1.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试卷内容应反映课程教学要求和目标,按照学科专业特点,合理设计题型、题量和试题难度。
2.试题表述不得出现政治性和科学性的错误,题意清晰明确,文字准确简炼,避免引起误解和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
3.试题应当写明答题要求,按流水号顺序编排,并注明每道题的分值。如需使用计算器或其他特殊用具,应提前通知考生。
四、学术诚信教育和帮扶指导
1.各学院要加强学术诚信教育,加大考试相关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级的宣传力度,教育学生养成诚信考试的作风。
2.学院及研究生导师,应对学业有困难的研究生进行积极的帮助和指导,加强心理疏导,帮助研究生克服考试焦虑情绪,以积极心态迎接考试。
3.任课教师应对研究生学习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有计划的进行辅导。
五、考风考纪督查与巡考
1.各学院应抓实抓细考风建设和巡考工作,明确考试的具体要求和纪律规定,提高认识,保证对研究生师生宣讲到位。
2.学校将组织校级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对采用集中考试形式结课的课程进行巡视,各院级督导组应根据本学院考试安排,组织院内考试督导。
六、成绩评定及试卷归档
1.研究生必修、选修课程成绩均以百分制记录。课程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任课教师录入成绩后,应从系统中打印《研究生课程成绩单》,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交所开课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存档。成绩录入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24日24点,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2.对于采用课程论文考核形式的研究生课程,学校可能于下学期初随机对部分课程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对课程成绩进行重新认定。经检测,文字复制百分比(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下同)不超过 15%的,认定为检测合格,课程考核成绩不变;文字复制百分比高于15%但不超过 30%的,由授课教师对该论文成绩及相应课程总成绩进行复核,重新认定;文字复制百分比高于 30%的,视为检测不合格,论文成绩及课程总成绩均记为零分;经认定存在抄袭、剽窃或伪造数据事实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处分。请各学院通知本单位研究生授课教师2025年2月24日前将课程论文电子版提交至开课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存档、备查。
3.以在线作业形式考核的,需将电子试卷等相关考试材料刻录光盘(需注明考试科目、任课教师、学年学期等信息),由开课单位统一存档,试卷或论文不需提交纸质版。
研究生院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