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研究生工作部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8日 16:00
全体研究生:
即将到来的期末考试不仅是对研究生知识水平的检验,更是对道德和诚信的考验。为了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营造文明、诚信、健康的考风,树立严谨求学、乐观向上的优良学风。在此向研究生同学发出倡议:
一、认真复习,积极备考
考试是反映学生学习能力和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我们号召全体同学能够端正学习与考试的态度,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充分、合理、有效地安排复习计划,妥善安排复习时间,认真备考,满怀信心迎接考试。树道德之新风,立诚信之根本,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营造“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考试氛围。
二、文明考风,诚信应考
诚信是道义,更是责任。遵守考纪、诚信应考、互相激励、互相督促,是每一位考生应尽的义务。考试作弊不仅是自我否定、缺乏自信的表现,更是对诚信品质的践踏,是道德信仰的缺失。让我们一起积极履行考生义务,严格遵守考场守则,自觉服从考试管理,互相监督,相互提醒,杜绝一切考试作弊行为,做一名诚信而文明的考生。
三、自我约束,严于自律读书立品,诚信为本,希望全体同学能够自立自律、自我约束,杜绝投机取巧、违反纪律、违背诚信原则等考试行为。我们应将人生的道德修养落实在每一堂考试之中,交上合格的诚信答卷,以真实成绩和真诚品德展示重庆交通大学学生的优良学风。
四、提高修养,敬畏法律
手握诚信之笔,书写高尚考风,是当代大学生的优秀品格。我们在追求优秀成绩的同时更要尊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刑法》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重庆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第三章第八条规定:学生有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情节严重、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学校应当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考试前,请研究生同学们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和《重庆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了解相关的行为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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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
同时希望研究生能够认清形势,为了树立诚信之风,保证考生的公平,现代化手段的防范体系已经形成,请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以良好的考风、优秀的品行,诚信应试,考出品格、考出成绩!最后,衷心预祝所有研究生在期末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