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9日 10:50
各学院: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落实在校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302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2018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补贴标准
2018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低保家庭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正在接受助学贷款和已偿还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均可申请)。
在校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800元/人,每人只能享受1次,具有多重身份类别的不得重复享受。
二、工作程序
(一)申报
2018年1月6日至2018年3月8日,申请人登陆“重庆就业网”(http://cqjy.cqhrss.gov.cn)或“重庆市就业局”微信公众号填报《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提交并导出打印签名,将申请表及证明材料提交至学院。
(二)初审与二审
学院对申请学生材料进行初审,并公示3天。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于3月19日之前将申请材料交至研工部研究生教育与就业管理办公室。
学校对补贴申请材料进行二审,并公示审核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通过求职补贴系统填报《在校求职补贴申请花名册》,提交纸质材料和《求职补贴经费审批表》,连同申请人申请表、证明材料于2018年3月29日报送市人力社保局。
(三)终审
市人力社保局收到送审材料后,会同市教委、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残联审查,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相关材料连同申请补贴资金的函送市财政局。补贴审核情况通过求职补贴系统反馈各院校。
(四)发放
市财政局收到补贴申报并对相关材料审核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学校,学校在收到补贴资金后会尽快发放至毕业生工商银行卡中(如未办理或遗失请尽快到中国工商银行交大支行办理)。
三、申请材料要求
(一)求职创业补贴学生申请表(本人签字,一式三份)
(二)证明材料(一式三份)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市内户籍:法定抚养人证明材料 (非必须提交)。
学生本人享受低保,可不填写抚养人信息,不提交抚养人证明材料;学生本人未享受低保,属于低保家庭,需填写抚养人信息,并提交抚养人证明材料(在同一户口簿上,提供户主与申请人两页复印件;不在同一户籍下,则需提供由公安机关开具的申请人与低保享受对象户籍关系证明)。
市外户籍:低保证明材料(一定是加盖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鲜章的原件)。
2.残疾毕业生
残疾证复印件(自愿提交)。残疾学生需在系统中填写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号码。尚未办理《残疾人证》或《残疾人证》遗失的申请人,需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办理。
3.有助学贷款毕业生
贷款合同原件(学院核对,不需提交)、复印件(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可由学校资助中心提供证明,无需自行提供)。
4.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市内户籍:法定抚养人证明材料、残疾人证。
市外户籍:贫困证明材料(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加盖鲜章)、法定抚养人证明材料、残疾人证。
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需在系统中填写法定抚养人信息。
5.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毕业生
市内户籍:法定抚养人证明材料。
市外户籍:法定抚养人证明材料,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关证明材料(县级扶贫办盖鲜章)。
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毕业生需在系统中填写法定抚养人信息。
6.特困人员毕业生
市内户籍:无需提供。
市外户籍:本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学院核对原件,提供复印件)。
此项工作是政府关注就业的民心工程,帮扶困难毕业生的温暖工程,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让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熟悉了解此项政策并积极申报。
学校咨询电话:62789120,联系人:李老师。
附件1:法定抚养人证明材料
附件2:民政部门证明材料
研究生工作部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