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学位办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3日 17:11
2024年12月12日,研究生院在南岸校区明德楼306会议室召开《重庆交通大学博(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工作专题会。副校长周建庭教授出席会议,研究生院负责人、研究生培养学院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会议由研究生院院长刘明维教授主持。
会上,研究生院院长刘明维传达了重庆市教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工作布置会的相关精神。研究生院副院长葛显龙对本次修订工作作了说明。学位办主任吴洪明介绍了新颁布的学位法与原学位条例的主要变化,并对拟修订的《重庆交通大学博(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草案及拟颁发的《重庆交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草案做了详细汇报。研究生院要求各学院加强新版学位法学习和宣传,结合学科实际及时对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并反馈至学校学位办。
最后,周建庭副校长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是规范学位授予工作,保护学位申请人合法权益,保障学位质量的法律,研究生培养学院要高度重视,组织师生认真学习。并提出了三点工作要求:一是加强学习,学院成立学习贯彻小组,确保所有导师、教师及学生宣传贯彻到位。二是守正创新,以新学位法实施为契机,在四个“有利于”的基础之上,修订完善相关办法。三是程序到位,组织有导师、学生、法律人士参与的专门小组,对拟修订、颁布的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办法、文件广泛征求意见,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做细做好相关工作,促进学校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