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培养科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2日 13:00
校属有关学院:
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检查考核的通知》(渝教研发〔2024〕7号)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24年重庆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检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自批准之日起,建设期满5年的重庆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名单见附件1。
二、工作步骤
(一)建设期满5年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填写《重庆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检查考核申报表》(附件2)及《重庆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检查考核支撑材料》(附件3),报所在学院;
(二)学院组织人员对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提交的附件2和附件3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审查后填写《重庆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检查考核材料审查表》(附件4),并报送材料至研究生院;
(三)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送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三、结果运用
检查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优秀的,授予重庆市优秀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称号,并进入下一轮建设期;考核合格的,进入下一轮建设期;考核不合格的基地进行黄牌警告、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无明显改善的,撤销基地称号。
(一)检查考核结果优秀标准:
1. 进入基地的研究生学习、工作、生活条件良好,能发放研究生生活或交通等补贴,基地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执行良好。
2.学校和企业均有经费资助基地建设,其中学校资助经费每年不低于10万元。
3. 进入基地研究生规模较大,5年进入基地培养半年以上研究生总人数达40人以上。
4. 基地建设双方形成紧密和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合作课题经费充足,在人才培养、联合科技攻关、成果转化、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基地成为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平台,对研究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培养突出,研究生就业质量高。
5. 进入基地研究生的项目、论文、专利、标准、案例、政策建议等成果数量及水平突出,至少获得1项与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相关的省级及以上成果,或成果产生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检查考核合格标准:
1. 进入基地的研究生学习、工作、生活条件较好,基地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执行良好。
2. 学校和企业均有经费资助基地建设,经费总额每年不低于10万元。
3. 5年进入基地培养半年以上研究生总人数不少于15人。
4. 双方合作紧密,联合承担科研项目,共同开展研究,成效较好;基地对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具有成效,联合培养研究生质量较高。
四、工作要求
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所在学院应高度重视基地的检查考核工作,组织专人对基地填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真实性审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五份)于2024年8月29日前报送至研究生院。报送材料包括:《重庆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检查考核申报表》(附件2)《重庆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检查考核支撑材料》(附件3)《重庆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检查考核材料审查表》(附件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徐老师,62789093,1399672926@qq.com。
附件:1.建设期满5年的重庆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名单
2.重庆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检查考核申报表
3.重庆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检查考核支撑材料
4.重庆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检查考核材料审查表
研究生院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