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学位办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04日 16:0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加强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工作,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重庆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平、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三条 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每年评选一次,参评范围为本学年度(即上年9月至当年6月)我校授予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以及涉密的学位论文,不得参评。
第四条 评选基本条件
(一)博士学位论文
1.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前沿,原则上应依托国家级科研课题,且具有重要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
2.研究内容新颖,在科学理论、专门技术或研究方法上具有显著创新,并取得突破性进展,达到同类学科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3.材料详实,推理严密,行文流畅,表达准确,撰写规范,体现本学科及相关领域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与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4.论文专家评阅及答辩平均成绩均在85分及以上,最低评阅及答辩分数不得低于80分;
5.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以重庆交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的身份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专著。
(二)硕士学位论文
1.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前沿,一般应依托国家或省部级科研课题,具有较大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
2.在理论或实践方面具有创新性,成果突出;
3.材料详实,推理严密,行文流畅,表达准确,撰写规范,体现本学科及相关领域扎实的理论基础与娴熟的专门知识;
4.论文专家评阅及答辩平均成绩均在85分及以上, 最低评阅及答辩分数不得低于80分;
5.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以重庆交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的身份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五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会)本学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人数分配推荐名额,博士按授予学位数约15%的名额推荐,硕士按授予学位数约3%的名额推荐。
第六条 经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推荐,填写《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校级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上学术成果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其复印件,一并提交分委会初选。分委会依据本办法,在下达名额范围内,结合申请者学位论文撰写、评阅、答辩和学术成果等情况,择优确定出本学院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推荐名单,并进行分类排序,经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第七条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推选的学位论文及相关材料进行评审,评选出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候选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第八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候选名单进行审定。审定后的名单经公示至少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第四章 表彰与奖励
第九条 学校对获得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的研究生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奖励,奖励标准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5000元,优秀硕士学位论文2000元。
学校对指导优秀学位论文的导师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其奖励由相关学院在工作绩效中予以体现。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市级优秀学位论文的推荐及奖励
学校根据市学位办下达的名额,从研究生校级优秀学位论文中按确定的排序名次,依次推荐候选论文参加研究生市级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
学校对获得市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荣誉的研究生再奖励2000元,对获得市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荣誉的研究生再奖励1000元。对指导市级优秀论文的导师的奖励,由相关学院在工作绩效中予以体现。
第十一条 中国公路学会、中国电子学会等行业、协会组织的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按各组织单位的通知要求开展,流程参照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程序进行。该类优秀论文的奖励由各组织单位负责。
第十二条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以书面方式向分委会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异议。分委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根据提出的异议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学校将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保密。
第十三条 研究生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若存在剽窃、舞弊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经审查认定后,取消研究生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称号,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的奖励经费从研究生院相关预算经费中列支。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负责解释,研究生院做具体解释工作。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重庆交通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交大〔2011〕154号)、《重庆交通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交大〔2015〕21号)、《重庆交通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奖励办法》(交大〔2013〕189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