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10日 09:12
校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校博士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现开展2026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一)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依据《重庆交通大学博士生导师任职和招生资格审核办法(修订)》(交大〔2025〕119号)开展(以下简称《审核办法》)。
(二)各博士点所在学院负责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的初审工作。各学院应根据《审核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细则中的审核标准不得低于《审核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初审工作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平公正。
(三)研究生院负责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的复审工作和发文公布。
二、审核程序
拟招生的博士生导师本人填写《2026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学院进行初审并公示初审合格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上报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对学院上报的初审合格名单进行复审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名单。
三、时间安排与材料报送
(一)2025年9月19日前,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学院根据《审核办法》制定本单位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并提前公布,申请人填写、提交《2026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2025年10月10日前,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学院审核后确定初审通过名单并完成公示,将下列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学位办:
1.《2026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附件1)电子版;
2.《2026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附件2)签字盖章纸质版和电子版;
3.《2026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免审名单》(附件3)签字盖章纸质版和电子版。
(三)10月中旬,研究生院学位办对学院上报的初审合格者名单进行复审并公示。
四、相关说明
(一)本次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是审核2026年的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通过者可招收2026级博士研究生。
(二)以所在单位批准的退休(含延长退休)时间计算,申请人若在2030年8月31日前退休,应自2026年开始停止招生。
(三)博士生导师需保证有一定经费用于发放全脱产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贴;不发放或少发放助研津贴者将视情节限制其博士招生名额直到暂停招生。
(四)科研项目经费指申请人主持的项目实际获得并计入单位财务账目的经费,均不含学校配套经费。
(五)每名博士生导师招生不超过2个一级学科。首次招生的博士生导师限招1名博士生,其余的博士生导师原则上每年最多招收2名博士生。
联系人:向荣艳 电话:62650228
附件:1.2026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
2.2026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
3.2026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免审名单
研究生院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