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27日 11:13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教科信〔2024〕2号)和《重庆交通大学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交大〔2019〕313号)要求,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研究生学术成果诚信监督和管理机制,学校决定建立研究生公开发表学术成果诚信承诺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对象
本校研究生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
二、主要内容
1.学术成果所有作者须承诺该成果符合《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附件1)等要求,知晓并同意该成果的署名顺序及公开发表,不存在违反科研诚信要求的情况和学术不端行为。
2.学术成果公开发表诚信承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未经承诺备案的公开发表学术成果在毕业和学位授予中不予认定。
三、具体要求
1.研究生在提交纸质版毕业成果审核材料的同时,提交由研究生本人和指导教师签字的《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学术成果诚信承诺书》(附件2)。
2.学院归档保存《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学术成果诚信承诺书》纸质版,保存时间不低于3年。
3.学院汇总提交《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学术成果诚信承诺书》电子版到研究生院备案。
附件:
1.《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科协发组字〔2015〕98号)
2.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学术成果诚信承诺书
研究生院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