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06日 09:07
有关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教风学风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重庆交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重庆交通大学超期学习研究生学籍处理管理办法(修订)》等规定,学校定期对延期、超期学习的研究生进行学籍处理。现将2026年延期、超期学习研究生学籍规范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组织相关导师和研究生认真学习学校文件,做好政策解读与沟通工作,确保文件精神传达到位。
二、本次延期学习研究生,是指截至本学期末(2026年6月),达到标准学习年限但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三、本次超期学习研究生,是指截至本学期末(2026年6月),达到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但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四、关于延期学习研究生的办理。请各学院提醒延期学习研究生填写《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审批表》,学院汇总后填写《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延期毕业汇总表》,盖章后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
五、关于超期学习研究生的处理。请各学院根据单独下发的名单,认真核查超期学习研究生的学籍材料,督促学生完善相关材料;向导师及学生送达《预处理告知书》并要求签收。各学院须严格按照《重庆交通大学超期学习研究生学籍处理管理办法(修订)》要求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填写《超期学习研究生初步处理意见汇总表》签字盖章后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
六、上述《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审批表》《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延期毕业汇总表》《预处理告知书签收表》及《超期学习研究生初步处理意见汇总表》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
七、学校将根据各学院报送的初步处理意见,研究作出对超期学习研究生学籍的最终处理决定,书面告知有关研究生,并按规定颁发相应学业证明材料。
联系人:江老师;电话:62789093
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