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培养办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2日 10:18
校属有关学院: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2021〕-767)的有关要求,为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度重庆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学校为申报主体,须与企业尤其是科技创新型企业、行业管理部门、科研院所等机构联合申报。
二、申报要求
学院应按照《重庆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管理实施意见(暂行)》(详见附件1)的要求,结合自身研究生培养的优势和不足,本着互惠共赢的原则,明确合作各方的责任分工,规范培养基地的运作模式和管理机制,加强培养基地的内涵建设,探索和完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有条件的单位,在布局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时,应积极参与主城都市区“中部历史母城、东部生态之城、西部科学之城、南部人文之城、北部智慧之城”建设,为重庆实现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赋能助力。
三、申报限额与支持政策
(一)申报限额
本次申报在教委下达限额内,结合我校“十四五”学科建设规划、各具备申报条件的专业学位点已有培养基地数及各学院申报意愿进行分配,各学院分配申报限额见附件2。
(二)支持政策
市教委对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进行政策支持和指导,学校将对基地建设情况纳入重点学科建设考评。项目经费由项目所在学院的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统筹解决。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
基地申请人填写《重庆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请书》(附件3),由学院按照申报限额报研究生院。
(二)专家评审
学校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申报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基地在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学校推荐
学校按照申报限额将公示无异议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向市教委推荐。
(四)市教委审核
市教委结合我市研究生教育和产业发展的需要和重点,择优确定立项建设的基地,经审核批准的基地将获“重庆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称号。
五、申报材料
请各学院于2021年11月15日(星期一)前向研究生院报送下述材料:
1. 《重庆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请书》(附件3,word电子版及盖章的纸质版3份。)。
2. 《重庆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推荐汇总表》(附件4,word电子版及盖章的纸质版1份)。
联系人:徐芳,联系电话:023-62789093,电子邮箱:1399672926@qq.com。
附件:1. 重庆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管理实施意见(暂行)
2. 2021年重庆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项目申报限额表
3. 重庆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请书
4. 重庆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推荐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