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4日 11:25
有关学院: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教风学风建设,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管理办法》和各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学校颁发了《超期学习研究生学籍处理管理办法(试行)》(交大〔2017〕70号)(见附件一)。根据文件要求,“学校定期对超期学习的研究生进行学籍处理”。现将本学期超期学习研究生学籍规范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组织导师、研究生认真学习学校文件,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确保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个相关导师和研究生。
二、本次超期学习研究生是指截止本学期末(2021年6月),达到或已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的全日制研究生。
三、请各学院核查超期学习研究生名单(见附件)、学籍材料,督促学生完善相关材料。并按照《超期学习研究生学籍处理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于2021年6月15日前报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
四、学校根据各学院的处理意见,研究决定对超期学习研究生的处理意见,书面告知有关研究生,并颁发相应学籍证明材料。
联系人:周源,电话:62789126。
附件:1、重庆交通大学关于印发《超期学习研究生学籍处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超期学习研究生名单(分别下发到学院)
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