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赵茜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20日 09:57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20〕1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我校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加强导师对研究生的指导,确保学位授予工作平稳有序进行,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特制定我校2020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学位工作实施方案。
一、学位论文工作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查重和评审均通过线上进行,所有线下需提供的相关纸质材料待学校正式开学后补交。
(一)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及资格审查
结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情况,为保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如期获得学位,计划于2020年春季学期毕业的研究生,须于2020年3月31日前,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网址:http://adge.cqjtu.edu.cn/)中完成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及答辩资格审查工作。
(二)学位论文查重及送审
学位论文查重、送审均在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在线完成,不再使用纸质版学位论文送审。研究生院将查重通过的学位论文直接送第三方平台评审。专家评审意见返回后,研究生院将电子版评阅意见书及时反馈学院。学位论文送审将根据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的实际情况增加送审批次。
第一批次送审截止时间:博士生4月18日,硕士生4月28日送审(包含查重时间),预计5月20日返回评审结果,6月下旬授位。
第二批次送审截止时间:博士生5月15日,硕士生5月25日送审(包含查重时间),预计6月20日返回评审结果,7月中旬授位。
后续批次送审:疫情防控期间,学位论文需要增补送审、复议的,研究生应及时联系学院、研究生院学位办,完成增补和复议申请(电子版),需要签章的材料待疫情解除后再补。
(三)学位论文答辩
受疫情影响,2020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跨度有所压缩,各学院视其情况自行安排答辩具体时间。拟在6月下旬授位的研究生,须在6月12日前完成答辩工作;拟在7月中旬授位的研究生,须在7月10日前完成答辩工作。
各学院可创新和调整答辩形式,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采取网络答辩等方式,网络答辩的学术水平和程序应与线下答辩一致,确保合法、合规、公正、公开,并将网络答辩的全套图片、音频及视频材料提交学院备案,相关纸质版本材料待返校后补交。学院对答辩新模式应制定详细的答辩流程及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
(四)学位申请材料报送及学位审核
学校拟定于2020年6月下旬正常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20年7月中旬增开一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学位授予。
学位分委员会应及时召开会议,严格按照学校博士硕士授位条件审核学位申请材料,尤其要加强对风险学位论文的审核,确保学位授予质量。拟授位建议名单分别于2020年6月18日、2020年7月15前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报送到研究生院学位办,其他相关授位材料提交电子版(邮箱:840258016@qq.com,联系电话:62650228)。
对已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但未赶上6月下旬、7月中旬授位的研究生,可以先毕业、发放毕业证书,待下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再授予学位。
(五)关于涉密学位论文
涉密学位论文不得通过网络传递。疫情防控期间,涉密学位论文应按照我校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执行,相关申请手续可采取电子版方式提交学院审核通过,需要签章的材料在疫情解除后补签。
(六)其他
1.研究生导师要加强与研究生的日常沟通,做好心理疏导,加强人文关怀,通过线上交流为研究生撰写学位论文提供支持和指导。对学位论文涉及实验的,建议导师与学生商讨,调整学位论文相关研究内容,优化实验研究方案,补充相关理论分析、数值模拟分析等非现场研究工作。
研究生申请学位期间,研究生导师要及时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审核相关工作环节,尽量避免未审核影响学生下一步的学位申请工作。
2.各学院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要坚持质量标准。学校仍采用硕士学位论文按每个专业10%比例抽检双盲送审,新导师、新专业全部双盲送审。博士学位论文全盲送审的方式进行质量监督。
3.由于启用研究生学位管理新系统,答辩申请、学位论文查重、学位论文送审均在系统中提交,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的学位论文即进入送审程序,不可撤回。查重不通过的学位论文将被退回,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修改完善重新提交,导师、学院审核后进行二次查重。查重比例:博士学位论文不超过10%(一次通过),硕士学位论文不超过25%(可查二次)。
4.拟毕业研究生应如期推进学位论文写作,与导师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沟通学位论文撰写过程中的问题。关注学院学位论文答辩的各时间节点,提前了解特殊时期学位论文各环节新的要求、方式和流程,根据自身学位论文完成的实际情况,做好答辩或是否推迟毕业的相关准备工作。
5.所有拟毕业研究生(不含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和在职单证硕士研究生)须进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平台(网址:http://www.chsi.com.cn/)核对本人学籍信息及毕业图像信息。
6.对于未纳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的学位申请人(2012级以前的博士生、在职工程硕士)学位申请仍按照原程序,以电子版方式单独提交相关材料,所有手续疫情后补签。
7.校外文献检索方式。研究生可使用学校图书馆电子资源数据库查阅文献,具体使用方法和操作请详见研究生院编制的“数字资源使用指南”。可免费访问知网数据库(使用说明2月份已发各学院)和万方数据库。如果受网络条件限制无法浏览和下载,可寻求导师、同学的帮助。
二、开题报告及中期考核工作
根据学校规定2018级硕士研究生应在2020年3月前完成开题报告网上提交工作,受疫情影响,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完成时间可延长到本学期末。同时,研究生返校前如需进行开题报告会的,经导师、学科和学院同意,可采用远程网络视频会议的方式进行。研究生如返校前开题,相关材料纸质版(如中期考核表和开题报告书),在疫情解除之后再提交到学院。
三、学位工作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各学院要根据开学延迟情况,优化、调整和创新研究生学位工作模式。应分类制定本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精细预案,最大限度保障疫情期间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有计划推进,保障符合条件研究生按期获得学位。
坚持质量要求,强化研究生管理与监督,确保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标准不降低,学位授予程序不缩水。
(二)学位授予工作各环节进度安排
工作时间 |
工作内容 |
工作要求 |
2020年3月12日前 |
拟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完成情况摸底 |
涵盖所有拟毕业研究生,数据准确(完成人:学院) |
2020年3月31日前 |
2017级硕士学位论文双盲抽检 |
按照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管理办法,抽取2017级双盲评审学位论文,同步公布抽检名单。 (完成人:研究生院) |
2020年3月31日前 |
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预案 |
特殊时期学位工作精细预案,保障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有计划推进。(完成人:学院) |
2020年3月31日前 |
答辩申请及资格审查 |
依据研究生培养方案,审核拟申请答辩研究生是否符合答辩条件(完成人:学生、导师、学院) |
2020年4月18日前(第一批次) 2020年5月15日前(第二批次) |
博士生在系统中提交导师审核通过的学位论文(用于查重、送审) |
博士学位论文网上送5名校外专家评审(完成人:博士生、导师、学院、研究生院) |
2020年4月28日前(第一批次) 2020年5月25日前(第二批次) |
硕士研究生在系统中提交导师审核通过的学位论文(用于查重、送审) |
硕士学位论文网上送2名校外专家评审(完成人:硕士生、导师、学院、研究生院) |
2020年5月20日 (第一批次) 6月20日 (第二批次) |
反馈学位论文评审结果 |
学位论文盲审结果学位办反馈学院,学院反馈学生、导师。 (完成人:研究生院、学院) |
2020年6月12日前(第一批次) 2020年7月10日前(第二批次) |
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截止 |
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答辩,整理答辩材料,并向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提交申请学位材料(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提交)。(完成人:学生、导师、学院、研究生院) |
2020年6月18日前(第一批次) 2020年7月15日前(第二批次) |
学位分委员会报送授予学位审核结果及相关材料 |
召开学位分委员会审核学位申请人材料,并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向校学位办推送拟授学位建议名单及系统中审核通过的学位申请人材料、会议纪要及本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报告等材料。(完成人:学院、研究生院) |
2020年6月22日前(第一批次) 2020年7月20日前(第二批次) |
学位办汇总全校学位申请材料 |
学位办汇总全校学位申请材料,准备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审核材料。(完成人:研究生院) |
2020年6月下旬 (第一批次授位) 2020年7月中旬 (第二批次授位) |
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
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核、公布全校授予学位名单。(完成人:研究生院、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国际学院) |
2020年6月底 2020年7月底 |
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位信息上报教育部 |
保证全校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位上报数据准确无误,及时发放给学生。(完成人:研究生院、教务处、各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