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因应征入伍、选派支教、创业、疾病或特殊原因,凭相关有效证明,可以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同意其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为一年(应征入伍为退役后两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在秋季开学前两周内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注意:申请保留入学资格需同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提交保留入学资格申请,线上(研究生管理系统)线下(纸质申请表)审批同时进行。